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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2016安徽省政法干警招聘考試筆試培訓課程
目 錄
I. 考查目標……………………………………………………………………3
II. 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3
III. 考查內容……………………………………………………………………4
IV. 題型示例及參考答案………………………………………………………19
V. 參考書目……………………………………………………………………26
I. 考查目標
專業綜合II考試包括法理學、中國憲法學和中國法制史三部分,主要考查相關學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識和基本原理,從理論法學的角度測試考生是否具備培養目標所要求的知識、能力和素養。在考查考生對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時,側重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法學知識及原理分析、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和運用法律語言的表達能力??忌鷳埽?br />
1. 正確掌握和準確理解法理學、中國憲法學和中國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2. 正確運用法理學、中國憲法學和中國法制史的基本知識和原理對給定材料進行分析處理和正確評價。
3. 結合我國法治建設的實際,綜合運用法理學、中國憲法學和中國法制史的基本知識和原理,對我國現實法律現象和法治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并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4. 準確、恰當地使用法學專業術語和運用法律思維進行表達,論述有據,條理清晰,符合邏輯,文字表達通順。
II. 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一、試卷滿分及考試時間
本試卷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鐘。
二、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三、試卷內容結構
法理學約60分
中國憲法學約50分
中國法制史約40分
四、試卷題型結構
單項選擇題20小題,每小題1分,共20分
多項選擇題10小題,每小題2分,共20分
簡答題3小題,每小題10分,共30分
分析論述題5小題,共80分
III. 考查內容
第一部分 法理學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法學
一、法學的含義
法學的概念;法學的研究對象;法學體系。
二、法學的產生和發展
法學產生的條件;法學的歷史發展。
三、西方主要法學流派
自然法學派;分析法學派;社會法學派;其他主要法學流派。
四、馬克思主義法學
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產生與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特征。
第二節 法理學
一、法理學的含義
法理學的概念;法理學的研究對象;法理學在法學體系中的地位。
二、法理學的研究方法和意義
法理學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學的意義。
第二章 法的概念
第一節 法的定義
一、“法”的詞義
二、馬克思主義法學關于“法”的定義
第二節 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的規范性
二、法的國家意志性
三、法的普遍性
四、法的權利和義務一致性
五、法的程序性
六、法的國家強制性
第三節 法的本質
一、關于法本質的不同學說
神意論;理性論;命令說;民族精神論;社會控制論;其他學說。
二、馬克思主義法學關于法的本質的學說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律所體現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
第四節 法的分類
一、法的一般分類
成文法與不成文法;根本法與普通法;一般法與特別法;實體法與程序法;國內法與國際法。
二、西方兩大法系的特殊法律分類
公法與私法;普通法與衡平法。
第三章 法的歷史
第一節 法的起源
一、法起源的主要原因
法起源的經濟因素;法起源的政治因素。
二、法起源的一般規律
由個別調整逐步發展為規范性調整;由習慣到習慣法再到制定法;由與道德規范、宗教規范混為一體到相對獨立。
第二節 法的演進
一、法的歷史類型
法的歷史類型的定義;法的歷史類型的更替原因。
二、古代法
奴隸制法;封建制法。
三、資本主義法
資本主義法的產生;資本主義法的本質;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大陸法系;兩大法系的區別。
四、社會主義法
中國社會主義法的產生和本質。
第三節 法律移植與繼承
法律移植;法律繼承。
第四章 法的作用與法的價值
第一節 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的定義;法的作用的實質。
二、法的作用的種類
法的規范作用和社會作用;其他種類。
三、法的規范作用
指引作用;評價作用;預測作用;教育作用;強制作用。
四、法的社會作用
維護階級統治的作用;法律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作用。
五、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第二節 法的價值
一、法的價值的概念
二、法的主要價值
秩序;自由;平等;人權;正義;效率。
三、法的價值的沖突與解決
第五章 法的淵源與法律效力
第一節 法的淵源
一、法的淵源的含義
二、法的淵源的分類
法的正式淵源;法的非正式淵源。
三、當代中國法的淵源
當代中國法的正式淵源;當代中國法的非正式淵源。
第二節 法的效力
一、法的效力的含義
二、法的效力等級
三、法的效力范圍
法律對人的效力;法律的空間效力;法律的時間效力。
第六章 法律要素與法律體系
第一節 法律要素
一、法律術語
法律術語的含義;法律術語的種類。
二、法律規則
法律規則的含義和特點;法律規則的種類;法律規則的邏輯結構。
三、法律原則
法律原則的概念;法律原則的種類。
第二節 法律體系
一、法律體系的概念
二、法律體系的內容
法律部門的概念;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法律部門的劃分原則。
第三節 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
一、當代中國法律體系的特色
二、當代中國法律體系的構成
憲法、行政法、民商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和程序法。
第七章 法律制定
第一節 法律制定概述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的定義;法律制定的特征。
二、立法權與立法體制
立法權的概念;立法體制的概念;我國現行立法體制。
第二節 法律制定的原則
一、合憲性原則
二、科學性原則
三、民主性原則
四、其他原則
第三節 法律制定的程序
一、法律制定程序的概念
二、法律案的提出
三、法律案的審議
四、法律草案的表決和通過
五、法律的公布
第八章 法律實施
第一節 法律實施概述
一、法律實施
法律實施的概念;法律實施的內容與分類;法律實施的意義。
二、法律實現
法律實現的概念;法律實現的意義;影響法律實現的因素。
第二節 執法
一、執法的概念
執法的定義;執法的特點。
二、執法的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講求效率原則;合理性原則;其他原則。
第三節 司法
一、司法的概念
司法的定義;司法的特點。
二、司法的原則
司法法治原則;司法平等原則;司法獨立原則;司法責任原則;司法公正原則。
第四節 守法
一、守法的概念
守法的定義;守法的意義。
二、守法的要素
守法主體、守法范圍、守法內容。
三、守法的原因
四、守法的態度
第五節 法律監督
一、法律監督的概念
法律監督的定義;法律監督的意義。
二、當代中國的法律監督
國家監督;社會監督。
第九章 法律方法
第一節 法律解釋
一、法律解釋的概念
法律解釋的定義;法律解釋的必要性。
二、法律解釋的分類
正式解釋;非正式解釋。
三、法律解釋的方法
文義解釋、歷史解釋、體系解釋、目的解釋。
四、當代中國的正式法律解釋
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
第二節 法律推理
一、法律推理的概念
法律推理的定義;法律推理的特征。
二、法律推理的方式
形式推理;實質推理(辯證推理)。
第三節 法律論證
一、法律論證的概念
法律論證的含義;法律論證的特點。
二、法律論證的正當性標準
內容融貫性;程序合理性;邏輯有效性;結論可接受性。
第十章 法律關系
第一節 法律關系的含義與分類
一、法律關系的概念
法律關系的定義;法律關系的特征。
二、法律關系的分類
基本法律關系、普通法律關系與訴訟法律關系;平權型法律關系與隸屬型法律關系;絕對法律關系與相對法律關系;其他分類。
第二節 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一、法律關系的主體
法律關系主體的概念;法律關系主體的范圍;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二、法律關系的內容
法律權利;法律義務;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相互關系。
三、法律關系的客體
法律關系客體的概念;法律關系客體的范圍。
第三節 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消滅
一、法律關系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條件
抽象條件;具體條件。
二、法律事實
法律事實的概念;法律事件;法律行為。
第十一章 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
第一節 法律責任
一、法律責任的概念
法律責任的定義;法律責任的種類。
二、法律責任的構成
責任主體、違法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系、主觀過錯。
三、歸責與免責
歸責的概念;歸責的原則;免責的概念;免責的條件。
第二節 法律制裁
一、法律制裁的概念
法律制裁的定義;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的關系。
二、法律制裁的種類
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違憲制裁。
第十二章 法治
第一節 法治的含義
一、法治的內涵
二、法治與法制
三、法治與人治
第二節 法治與民主
一、法治與民主的關系
二、社會主義法治與社會主義民主的關系
第三節 法治國家
一、法律與國家的關系
國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礎;法律保障國家職能的實現。
二、法治的基本原則
法律至上原則;權利保障原則;權力制約原則;正當程序原則。
三、法治國家的主要標志
完備而良善的法律體系;健全高效的法律運行體制;高素質的法律職業隊伍;較高的全民法律意識;良好的法律秩序。
第四節 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一、中國社會主義法治發展歷程
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條件
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高度的民主政治體制;較高的公民文化素養。
三、依法治國方略及其實施
依法治國的必要性;依法治國的重要意義;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
四、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
第十三章 法與社會
第一節 法與經濟
一、法與經濟基礎
經濟基礎決定法;法反作用于經濟基礎。
二、法與生產力
法始終受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影響;法對生產力具有促進或阻礙作用。
三、法與市場經濟
法與商品經濟、市場經濟關系的歷史發展;法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關系。
第二節 法與政治
一、法與政治的關系
政治對法具有影響和制約作用;法對政治具有確認、調整和影響作用。
二、法與政策
政策對法具有指導作用;法對政策實施具有保障作用。
三、法與政治文明
政治文明的含義;法與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關系。
第三節 法與文化
一、法律意識與法律文化
法律意識的概念;法律意識的分類;法律意識的作用;法律文化的概念;當代中國的法律文化。
二、法與道德
法與道德的區別;法與道德的聯系;法與道德的沖突;法與社會主義道德的關系。
三、法與宗教
法與宗教的區別;法與宗教的聯系;法律在處理宗教問題中的作用。
第四節 法與科技
一、科技對法的影響
二、法對科技的作用
第五節 法與社會和諧
一、和諧社會的基本含義
二、當代中國法律在建構和諧社會中的地位
三、當代中國法律在建構和諧社會中的作用
第二部分 中國憲法學
第一章 憲法基本理論
第一節 憲法概述
一、憲法的概念
二、憲法的特征
憲法與普通法律的共性;憲法與普通法律的區別:憲法內容的根本性;憲法效力的最高性及其表現;憲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三、憲法的本質
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憲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憲法是各種政治力量對比關系的集中體現。
四、憲法的分類
憲法的形式分類;憲法的實質分類。
第二節 憲法的基本原則和憲法規范
一、憲法的基本原則
人民主權原則;基本人權原則;法治原則;權力制衡原則。
二、憲法規范的概念、特點和種類
三、憲法關系的概念、特點和類型
第三節 憲法的制定與修改
一、憲法制定
憲法制定的概念;制憲權與修憲權;憲法制定的主體和機構;憲法制定的程序。
二、憲法修改
憲法修改的概念;憲法修改的形式;憲法修改的程序;中國憲法的修改。
第四節 憲法解釋與憲法監督
一、憲法解釋
憲法解釋的概念;憲法解釋的體制;中國憲法的解釋。
二、違憲審查制度
違憲審查的概念違憲審查的體制;違憲審查的方式。
三、中國的憲法監督制度
憲法監督的概念;中國憲法監督制度的內容;中國憲法監督制度的不足和完善。
第二章 憲法的歷史發展
第一節 憲法的產生與發展
一、近代憲法產生的條件
經濟條件;政治條件;思想條件。
二、資本主義憲法的產生及其特點
英國憲法;美國憲法;法國憲法。
三、社會主義憲法的產生及其特點
四、憲法的發展趨勢
公民權利的擴大、行政權力的強化、憲法保障制度的日趨完備、憲法與國際法的結合。
第二節 舊中國憲法的產生與發展
一、清王朝、北洋軍閥和南京國民政府的制憲活動
《欽定憲法大綱》、1923年《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
二、民族資產階級的制憲活動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三、革命根據地的制憲活動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陜甘寧邊區憲法原則》。
第三節 新中國憲法的產生與發展
一、 1949年《共同綱領》
二、 1954年憲法
三、 1975年憲法
四、 1978年憲法
五、 1982年憲法及其修正案
第三章 國家基本制度
第一節 國家性質
一、國家性質概述
國家性質的概念;國家性質在國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國的國家性質
人民民主專政的概念和特點;人民民主專政的內容;人民民主專政的階級結構;愛國統一戰線。
三、政黨制度
政黨制度的概念和類型;中國政黨制度的內容;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性質和主要職能。
四、經濟制度
經濟制度的概念;中國的所有制形式及國家政策;分配原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五、政治文明與精神文明建設
政治文明的含義;精神文明的含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內容;“三個文明”的協調發展。
六、基層群眾性自治制度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概念;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的性質、組成和任務;基層群眾性自治制度的發展與完善;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節 政權組織形式
一、政權組織形式概述
政權組織形式的概念;政權組織形式的類型;政權組織形式在國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國的政權組織形式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政治制度中的地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織原則。
三、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適宜性;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完善。
四、選舉制度
選舉制度的概念;選舉制度的功能;中國選舉制度的歷史發展;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選舉的組織和程序。
第三節 國家結構形式
一、國家結構形式概述
國家結構形式的概念;國家結構形式的類型;影響國家結構形式的要素。
二、中國的國家結構形式
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的憲法規定;實行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的原因;行政區劃及其變更的法律程序。
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民族區域自治的概念;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的自治權。
四、特別行政區制度
“一國兩制”與特別行政區制度;特別行政區的概念與特點;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概述
一、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相關概念
公民的概念,國籍的概念;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人權和公民的基本權利。
二、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特點
公民權利和自由的廣泛性;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平等性;公民權利和自由的現實性;公民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
第二節 公民的基本權利
一、平等權
我國憲法有關平等權的規定;平等權的效力;平等權與合理差別。
二、政治權利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游行、示威自由;結社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五、社會經濟文化權利
勞動權;休息權;社會保障權;財產權;文化教育權。
六、監督權
批評、建議權;檢舉、控告權;申訴權和國家賠償請求權。
第三節 公民的基本義務
一、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
四、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五、依法納稅
第五章 國家機構
第一節 國家機構概述
一、國家機構的概念和特點
國家機構的概念;國家機構的特點;國家機構的體系。
二、中國國家機構組織和活動的主要原則
民主集中制原則;責任制原則;法治原則。
第二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性質和地位;組成和任期;職權;會議制度和工作程序;專門委員會。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性質和地位;組成和任期;職權;會議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代表的法律地位;代表的權利;代表的義務。
第三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一、國家主席的性質和地位
二、國家主席的產生和任期
三、國家主席的職權
第四節 國務院
一、國務院的性質和地位
二、國務院的組成和任期
三、國務院的領導體制
四、國務院的職權
第五節 中央軍事委員會
一、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性質和地位
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組成和任期
三、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體制
第六節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的性質和任務;人民法院的組織系統和領導體制;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則;人民法院的審級制度。
二、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的性質和任務;人民檢察院的組織系統和領導體制;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原則。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關系
第七節 地方國家機關
一、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
性質和地位;組成和任期;主要職權;會議制度。
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性質和地位;組成和任期;主要職權;領導體制;派出機關。
第三部分 中國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第一節 夏商法律制度
一、中國法律的起源
夏朝的建立與中國法律的產生;中國法律起源的特點。
二、立法概況
禹刑;湯刑。
三、刑事立法
奴隸制五刑:墨,劓,|(刖),宮,大辟。
四、司法制度
天罰與神判;監獄。
第二節 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明德慎罰”的立法指導思想;《呂刑》;九刑;周公制禮;禮與刑的關系;宗法制度。
二、刑事立法
主要刑法原則;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契約:質劑,傅別;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禮,七出(去),三不去;嫡長子繼承。
四、司法制度
大司寇;獄,訟;五聽。
第三節 春秋法律制度
一、成文法的公布
鄭國“鑄刑書于鼎”;鄧析“竹刑”;晉國鑄刑鼎;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論爭。
二、成文法公布的歷史意義
第二章 戰國秦漢三國兩晉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節 戰國法律制度
一、立法指導思想
“一斷于法”;刑無等級;輕罪重刑;法布于眾。
二、《法經》
李悝變法與《法經》的制定;《法經》的內容、特點和歷史地位。
三、商鞅變法
改法為律;連坐法;分戶令;變法的歷史意義。
第二節 秦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緣法而治”,“法令由一統”,嚴刑重法。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問、《封診式》、廷行事。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則;主要刑名。
三、經濟立法
農業管理與自然資源保護立法;官營手工業管理立法;市場與貨幣管理立法。
四、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中樞和地方行政機構;官吏管理制度;監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訴訟程序;審判制度。
第三節 漢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漢初黃老思想與“約法省刑”;漢武帝時“德主刑輔”與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確立。
主要立法:“約法三章”、《九章律》、“漢律六十篇”。
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刑事立法
文景時期的刑制改革;刑罰適用原則:上請,“親親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經濟立法
鹽鐵酒專賣;抑商政策;對外貿易立法。
四、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中樞與地方行政機構;官吏管理制度;監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訴訟與審判;春秋決獄;秋冬行刑。
第四節 三國兩晉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曹魏律;晉律;北魏律;北齊律;麟趾格;大統式。
二、刑事立法
“準五服以制罪”;“八議”、“官當”入律;“重罪十條”;封建制五刑的初步形成。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的變化;登聞鼓直訴制度;死刑復奏制度;刑訊制度。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一節 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開皇律》;《大業律》。
二、《開皇律》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體例:十二篇,五百條;內容:封建制五刑正式形成,改“重罪十條”為“十惡”,完善“八議”、“官當”制度。
第二節 唐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立法寬簡、穩定、劃一。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及其相互關系。
主要立法:《武德律》、《貞觀律》、《永徽律疏》、《開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統類》。
唐律的特點與歷史地位。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則;五刑制度;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民事行為能力;所有權;契約;婚姻家庭與繼承。
四、行政立法
三省六部制:御史臺;官吏管理:科舉制度,考課,致仕。
五、經濟立法
土地立法;賦役立法;禁榷制度;對外貿易制度。
六、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大理寺、刑部、御史臺;“三司推事”;告訴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復奏、五復奏制度;法官責任制度。
第三節 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宋刑統》;編敕;編例;條法事類。
二、刑事立法
刑罰制度:折杖法、刺配、凌遲;重法地法。
三、民事立法
不動產買賣契約;典賣契約;財產繼承。
四、行政立法
國家政權機構的調整;官員選任與考課制度;監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鞫讞分司制;翻異別推制;務限法。
《洗冤集錄》;《名公書判清明集》。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一節 元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二、刑事立法
蒙漢異法;刑罰制度的變化。
三、民事立法
燒埋銀;婚姻與繼承制度的特點。
四、行政立法
中樞和地方行政機構;監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
第二節 明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刑亂國用重典”,“明刑弼教”。
《大明律》的制定與“六部分篇”的體例。
《大誥》的制定及其特點。
《問刑條例》。
《大明會典》。
二、刑事立法
奸黨罪;充軍;廷杖。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則和特點。
三、民事立法
婚姻家庭與繼承制度的變化。
四、行政立法
中樞與地方行政機構;官員選任制度;監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廠衛;申明亭;會審制度。
第三節 清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詳譯明律,參以國制”。
《大清律例》;《大清會典》;則例;適用于少數民族聚居區的法規。
二、刑事立法
發遣;死刑制度;維護滿族特權的內容;文字獄。
三、民事立法
民事主體的變化;債權制度的發展;繼承制度。
四、經濟立法
海禁政策與對外貿易立法;專賣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訴訟程序與審判制度;秋審制度。
第五章 清末、中華民國法律制度
第一節 清末法律制度
一、“預備立憲”
“預備立憲”的背景與“大權統于朝廷,庶政公諸輿論”的指導原則。
《欽定憲法大綱》;《十九信條》。諮議局與資政院。
二、修律活動
指導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大清現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商事立法。
清末修律的主要特點和歷史意義。
三、司法制度的變化
領事裁判權與會審公廨;司法機關的調整;訴訟審判制度的改革。
第二節 南京臨時政府法律制度
一、憲法性文件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制定、主要內容、特點及其歷史意義。
二、其他革命法令
有關保障民權、發展經濟、文化教育、社會改革等方面的法令。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第三節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原則;立法活動的特點。
二、制憲活動與憲法性文件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天壇憲草”);《中華民國約法》(“袁記約法”);《中華民國憲法》(“賄選憲法”)。
三、刑事立法
《暫行新刑律》;單行刑事法規。
四、司法制度
司法機關的體系;訴訟審判制度的主要特點。
第四節 南京國民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指導思想;主要立法原則與立法階段;法律體系與《六法全書》;法律制度的主要特點。
二、憲法性文件與憲法
《訓政綱領》;《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五五憲草”;《中華民國憲法》。
三、刑事立法
《中華民國刑法》;刑事特別法。
四、民商事立法
“民商合一”的立法體系;《中華民國民法》;商事立法。
五、司法制度
普通法院系統;特種刑事法庭。
第六章 革命根據地法律制度
第一節 工農民主政權法律制度
一、《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
二、土地立法
《井岡山土地法》;《興國土地法》;《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
三、《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
四、司法制度
第二節 抗日民主政權法律制度
一、《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
二、土地立法、勞動立法與婚姻立法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則的發展;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司法組織體制;馬錫五審判方式;人民調解制度。
第三節 解放區人民民主政權法律制度
一、憲法性文件
《陜甘寧邊區憲法原則》;《中國人民解放軍宣言》;《華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針》。
二、土地立法、勞動立法與婚姻立法
《五四指示》;《中國土地法大綱》;勞動立法與婚姻立法。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則;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人民法院體制的完善;中共中央《關于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與確定解放區的司法原則的指示》。
IV. 題型示例及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第1~20小題,每小題1分,共20分。下列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個選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項的字母涂黑。
1.下列關于法律要素的表述,正確的是
A. 不可抗力屬于客體法律概念
B. 我國憲法中的“四項基本原則”屬于公理性原則
C. 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都可以直接成為法官的裁判依據
D. 一個完整的法律規則可以由假定條件與法律后果組成
2.下列關于法系的表述,正確的是
A.法律移植是法系形成和發展的重要途徑
B.法系是以法律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為劃分標準的
C.英國威爾士和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法律屬于大陸法系
D.當前兩大法系之間的差異逐漸縮小,對各國法律進行法系劃分已失去意義
3.法治是與人治相對應的治國方略。關于法治,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法治以民主政治為基礎 B.法治要求“良法”之治
C.法治排斥和反對德治 D.法治要求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4.我國刑法第307條第1款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某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甲通過賄買等方式阻止目擊者作證,情節嚴重,依法判處甲有期徒刑七年。法院在該案中運用的邏輯推理方式是
A.演繹推理 B.辯證推理 C.歸納推理 D.類比推理
5.某日,交警甲在乙的小飯館吃午餐,付給乙餐費100元。當天下午,乙駕車到超市購物時違章停車,甲依法對乙處以100元的罰款并出具罰單。根據法律關系原理,上述“吃飯”與“罰款”兩次活動所引發的法律關系分別是
A.基本法律關系與普通法律關系
B.實體法律關系與程序法律關系
C.絕對法律關系與相對法律關系
D.平權型法律關系與隸屬型法律關系
6.我國憲法第33條第2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國立法法第2條第1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制定、修改和廢止,適用本法。”關于上述兩個條文中“法律”一詞的理解,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兩個條文中的“法律”含義相同
B.立法法第2條中的“法律”專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
C.憲法第33條中的“法律”專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
D.憲法第33條中的“法律”包括立法法第2條中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7.下列規范性法律文件中,屬于我國程序法部門的是
A.《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8.下列關于法律效力問題的表述,正確的是
A.“法不溯及既往”是法治國家通行的法律原則
B.非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效力屬于狹義的法律效力范疇
C.《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在我國駐外使館內不具有法律效力
D.折中主義是一種以屬人主義為主,與屬地和保護主義相結合的法律效力原則
9.我國的國家憲法日是
A.11月6日 B.12月4日 C.9月20日 D.9月29日
10.根據我國現行憲法,有權決定特赦的國家機關是
A.國家主席 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C.國務院 D.最高人民法院
11.下列權利中,我國現行憲法有明確規定的是
A.沉默權 B.罷工自由
C.營業自由 D.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12.下列關于我國公民選舉權的說法,正確的是
A.甲因患有精神病而喪失選舉權
B.乙被拘留,因無人身自由而不享有選舉權
C.丙不識字,因無法填寫選票而不享有選舉權
D.丁因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而喪失選舉權
13.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自治區報請批準的自治條例進行合憲性審查。根據憲法監督方式的分類,該憲法監督是
A.附帶性審查 B.憲法訴訟 C.事先審查 D.事后審查
14.下列關于我國憲法解釋機制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A.我國的憲法解釋屬于立法機關解釋
B.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享有憲法解釋權
C.我國的憲法解釋機制在程序方面需要進一步完善
D.憲法解釋機制的目的在于激活憲法,保障憲法的最高效力
15.西周時期的契約制度比較發達,其中買賣奴隸、牛馬等大宗交易使用的契券稱為
A.傅別 B.白契 C.質 D.劑
16.秦朝的法律形式中,對法律條文、術語作出具有法律效力解釋的是
A.令 B.法律答問 C.廷行事 D.封診式
17.唐高宗永徽年間,某地有婢女不堪主人欺凌,將主人毒殺。后該婢女被官府緝捕歸案,判處斬刑。根據唐律關于死刑復奏制度的規定,該案應復奏的次數是
A.無需復奏 B.一復奏 C.三復奏 D.五復奏
18.《宋刑統》共十二篇,其首篇的篇名是
A.具律 B.刑名 C.名例 D.法例
19.清末司法改革后,全國最高的司法行政機關是
A.大理院 B.大理寺 C.刑部 D.法部
20.革命根據地時期制定的憲法性文件中,規定國家的對外政策,宣布中華民族完全自主獨立,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的是
A.《陜甘寧邊區憲法原則》 B.《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
C.《華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針》 D.《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
二、多項選擇題:第21~30小題,每小題2分,共20分。下列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至少有兩個選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項的字母涂黑。多選、少選或錯選均不得分。
21.下列關于法學的認識,能夠成立的有
A.法學以法為研究對象,通常先有法后有法學
B.法學作為科學,它與神學、哲學和道德學說之間沒有聯系
C.法學考察法的產生、發展及其規律,具有社會科學的性質
D.法學為人們在規則下生活提供精神導向,具有人文科學的性質
22.不同法學流派對于“法是什么”的認識不一。下列關于法概念的描述,正確的有
A.社會法學派認為,法是公意的體現
B.歷史法學派認為,法是主權者的命令
C.古典自然法學派認為,法是理性的體現
D.馬克思主義法學認為,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23.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國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要求的有
A.司法權只能由國家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行使
B.司法機關行使司法權受國家監督,不受社會監督
C.司法權的行使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D.司法機關行使司法權時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正確適用法律
24.下列關于立法體制的表述,正確的有
A.立法體制的核心問題是立法權限的劃分
B.聯邦制國家一般采用二元或多元立法體制
C.國家結構形式對立法體制的形成具有重要影響
D.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決定我國一元立法體制的政治因素
25.港口稅務官對船長說:“照章繳稅!否則警察抓你。”
海盜對船長說:“按規矩交錢!不然把你抓走。”
從法的本質與特征的角度來看,對上述兩種情形理解正確的有
A.稅務官的話體現了法的國家意志性
B.稅務官與海盜的話都體現了法的強制性
C.海盜的話不能體現船長有交錢的義務
D.稅務官的話意味著船長有納稅的義務
26.下列關于憲法分類的表述,正確的有
A.1958年法國憲法屬于典型的民定憲法
B.我國現行憲法既是成文憲法又是剛性憲法
C.英國憲法是成文憲法,而美國憲法是不成文憲法
D.資本主義類型憲法與社會主義類型憲法是馬克思主義憲法學者對憲法的分類
27.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列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表述,正確的有
A.行政長官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
B.行政長官可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主要官員
C.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D.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28.除了謀反、謀叛等重罪外,唐朝法律對其他犯罪的告訴有很多限制。下列情形中,為唐律所禁止的告訴行為有
A.卑幼告尊長 B.在押犯告獄官虐待
C.八十歲以上者告子孫不孝 D.奴婢、部曲告主人
29.清朝中央政府除制定全國統一的基本法典之外,還制定了一系列適用于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專門法規,其中包括
A.《回疆則例》 B.《蒙古律例》 C.《理藩院則例》 D.《欽定西藏章程》
30.下列關于《中華民國民法》內容與特點的表述,正確的有
A.采取民商分立的編纂體例
B.采用個人本位的立法原則
C.婚姻家庭制度體現濃厚的固有法色彩
D.吸納整合德、日等國民法最新學理與立法經驗
三、簡答題:第31~33小題,每小題10分,共30分。請將答案寫在答題卡指定位置的邊框區域內。
31.簡述法律與國家的一般關系。
32.簡述我國民族自治機關自治權的主要內容。
33.簡述中國古代法典從《唐律疏議》到《大清律例》篇章體例的發展演變。
四、分析論述題:第34~38小題,共80分。要求觀點明確,說理充分。請將答案寫在答題卡指定位置的邊框區域內。
34.(15分)趙某涉嫌殺人,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趙某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多年后,真兇落網。此事經媒體跟蹤報道,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檢察機關繼而提起抗訴,經再審,趙某被宣告無罪。
請結合上述材料,運用法理學中法律監督的知識和原理,回答下列問題:
(1)從監督主體角度看,材料中涉及哪些法律監督?
(2)法律監督對我國社會主義法治有何意義?
35.(15分)正義是現代法律的核心價值,司法是實現正義的重要途徑之一。據統計,2013年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達到1400多萬件。如何“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成為司法機關必須面對和思考的問題。
請根據上述材料,結合我國法治發展的現實,論述通過司法實現正義的途徑與措施。
36.(15分)某縣人民政府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促進地方經濟發展,進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①經縣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進行調整,合并了三個部門,增設了兩個部門;②在全縣公開競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中的四個局的局長,并由縣長任命;③報省人民政府批準,撤銷某鄉,改設為鎮;④在某鄉實行直接選舉,由該鄉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了鄉長。
請結合上述材料,分析該縣人民政府的改革措施是否符合憲法和法律的相關規定,并說明理由。
37.(15分)聯系實際,論述憲法上的平等保護與合理差別的內涵。
38.(20分)
材料一:
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廢疾,犯流罪以下,收贖。八十以上、十歲以下及篤疾,犯反、逆、殺人應死者,上請;盜及傷人者,亦收贖;余皆勿論。九十以上、七歲以下,雖有死罪,不加刑;即有人教令,坐其教令者。若有贓應備(賠),受贓者備之。諸犯罪時雖未老、疾,而事發時老、疾者,依老、疾論。若在徒年限內老、疾,亦如之。犯罪時幼小,事發時長大,依幼小論。
——《唐律疏議·名例》
材料二:
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猶昏曉陽秋相須而成者也。
——《唐律疏議·名例》
(1)請運用中國法制史的知識和理論,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問題:
① 材料一體現了唐律的何種刑罰原則?該原則適用的對象有哪些?
② 材料一中允許“收贖”的情況有哪些?
(2)結合材料一, 闡述材料二的內涵。
參 考 答 案
一、單項選擇題:每小題1分,共20分。
1.C 2.A 3.C 4.A 5.D
6.D 7.B 8.A 9.B 10.B
11.D 12.D 13.C 14.B 15.C
16.B 17.B 18.C 19.D 20.D
二、多項選擇題:每小題2分,共20分。
21.ACD 22.CD 23.ACD 24.ABCD 25.ACD
26.ABD 27.ACD 28.AD 29.ABCD 30.CD
三、簡答題:每小題10分,共30分。
31.答案要點:
(1)國家是法律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法律的產生、制定和實施,法律的性質、內容和表現形式以及法律的發展變化都依賴于國家。這表現為三個方面: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法的實現以國家政權的運行為必要條件;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和國家結構形式影響法的形式。
(2)法律保障國家職能的實現,保障和規范國家政權的正常行使。這表現為三個方面:法律確認和宣稱國家權力的合法性,組織和完善國家的權力結構體系;法律促進國家職能的實現;法律制約和監督國家權力的運行。
32.答案要點:
(1)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2)管理地方財政;
(3)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經濟建設事業;
(4)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保護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遺產,發展和繁榮民族文化;
(5)經批準對上級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等變通或停止執行,組織本地方維護社會治安的公安部隊,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幾種語言文字等其他職權。
33.答案要點:
(1)《唐律疏議》采用12篇體例,以名例律為首篇。
(2)《宋刑統》沿襲《唐律疏議》12篇體例,但是采用“刑律統類”的形式,在篇內分門。
(3)元代地方政府自行匯編的《元典章》以六部劃分法規體例,對后世法典的編纂有直接影響。
(4)《大明律》改變了唐宋律的傳統體例,按六部官制分六律,仍以名例律冠于篇 首,共7篇。
(5)《大清律例》承用《大明律》的編纂方法,但采用律、例合編的體例。
四、分析論述題:第34~37小題,每小題15分;第38小題,20分。
34.答案要點:
(1)第一,司法監督,在本案中體現為二審法院對一審法院的監督、檢察院對法院的監督。第二,社會監督,在本案中表現為媒體的跟蹤報道。
(2)法律監督是現代法治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它貫穿于法律運行的全過程,對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有著廣泛的影響。法律監督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保障和重要組成部分;法律監督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保證;法律監督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
35.答案要點:
(1)正義是人類追求的共同理想,也是現代法律的核心價值。作為現代社會權威的
糾紛解決機制,司法是實現正義的重要途徑。司法要實現的正義包括實
體正義和程序正義兩個方面,實體正義注重結果的公正,程序正義注重過程的
公正。
(2)為了讓人民群眾在司法審判中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必須確保司法機關依法、
公正、獨立行使職權;切實維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加強對司
法工作的監督;不斷推進司法公開;提高司法人員的業務素質
和職業道德。
36.答案要點:
(1)縣政府對政府工作部門的調整不合法。地方政府工作部門的設立、增加、減少或者合并,由本級人民政府報請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本級人大常委會備案。
(2)由縣長任命局長的做法不合法??h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負責人經縣長提名,由縣人大常委會決定,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3)鄉調整為鎮的改革措施合法。鎮的建置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
(4)鄉長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不合法。鄉長由鄉人大選舉產生。
37.答案要點:
(1)平等保護是指對所有公民采取無差別的待遇,除非存在差別對待的合理理由,不得把種族、性別、家庭出身、宗教信仰等作為法律上差別對待的理由。
(2)平等保護不是絕對的,判斷政府措施是合理差別還是歧視性做法的標準如下:第一,差別對待的目的必須是為了實現正當的而且是重大的公共利益;第二,差別對待必須是實現政府所宣稱的目的的合理及必要手段;第三,政府對差別對待的合理性負舉證責任。
(3)合理差別主要有以下幾種:基于年齡差異的合理差別;基于生理差異的合理差別;基于民族差異的合理差別。
38.答案要點:
(1)① 體現了唐律的老幼廢疾犯罪減免刑罰的原則。該原則的適用對象主要包括三類:一是七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以及廢疾者;二是八十歲以上、十歲以下以及篤疾者;三是九十歲以上,七歲以下者。
② 允許“收贖”的情況有:一是七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及廢疾,犯流罪以下者;二是八十歲以上、十歲以下及篤疾,犯盜及傷人罪者;三是犯罪時雖未老、疾,而事發時老、疾者,依上述老、疾收贖的規定處理;四是罪犯將在服徒刑期限內老、疾者,依上述老、疾收贖的規定處理;五是犯罪時年幼,事發時長大者,依上述幼小收贖的規定處理。
(2)“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既強調治理國家必須兼有德禮和刑罰,如同
一天之中有早晚,一年之中有四季,不可或缺;又強調德禮和刑罰在實施
政教中的關系是德主刑輔。“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作為
唐朝立法的指導思想,集中體現了禮刑并用的特征。材料一中唐律規定
的老幼廢疾減免刑罰原則是這一指導思想在立法上的具體體現。
V. 參考書目
1. 法律規定
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修正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 參考書
可參考各高等院校的教材和專家學者的有關著述。
QQ群 |
公務員群368254226 |
事業單位群245397895 |
教師考編群296644428 |
幼師考編群295901011 |
醫療衛生群
314079463 |
政法干警群197449638 |
公務員面試群374638209 |
事業單位面試群495037170 |
大學生村官群230308148 |
農商行群279125158 |
三支一扶群202830870 |
護士考試群20909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