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調職位
太湖縣審計局審計工作人員2名。
二、公開選調的對象及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品行端正,勤奮敬業(yè),工作能力強,實績突出。
2.近三年(2016-2018)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3.具有大專(所學專業(yè)為會計、財務管理、審計、金融、計算機)及以上學歷。
4.年齡35周歲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三年以上(截止2019年7月)相應崗位工作經歷。(具體見附件一)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處于黨紀處分、政務處分、組織處理所規(guī)定的影響期內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尚在試用期內的。
5.其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
三、選調方法
選調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根據筆試成績按擬選調崗位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筆試和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分別在總成績中占60%和40%(筆試占60%,面試占40%)。最后根據筆試和面試總成績,擇優(yōu)選調。如經資格審查后,崗位報名合格人數在1:3比例以下(即不超過6人,不含6人),直接通過面試、考察確定選調對象。
四、選調程序
(一)報名、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19年8月1日—2019年8月5日(8月3日、4日正常報名,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報名地點:太湖縣審計局(太湖縣晉熙鎮(zhèn)普賢路8號,聯系電話:0556—4162629)
3.證明材料:報名時須提供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在證明材料中同時表明是否具有相應崗位工作經歷)、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張,并提供有效的通訊方式(如因通訊不暢,聯系不上,視為自動放棄)。報名人員須簽訂誠信承諾書,如經查實弄虛作假者,取消本次選調資格,并記入本縣選調考試誠信檔案。
4.資格審查:根據選調條件和要求,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合格者發(fā)給《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二)組織考試
筆試時間:2019年8月18日(星期日)。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三)面試
按照擬選調崗位數1:3的比例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最后一名如有兩名及以上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實際參加面試人數等于崗位選調計劃數的,考生面試成績最低應達到70分,方可進入考察程序。
面試方案由公開選調領導小組決定。(具體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擬選調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若出現總成績相同,則面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若面試成績仍相同的,以學歷高者優(yōu)先,若仍相同的會計、審計專業(yè)優(yōu)先。如以上原則還不能區(qū)分,加試予以確定。加試有關事項另行通知(遞補程序如遇成績并列情況按此規(guī)定執(zhí)行)。在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前,公開選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對考察對象的報考條件再行復審,復審發(fā)現考察對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選調資格,并相應遞補??疾旃ぷ靼凑盏虏偶?zhèn)?、以德為先、以才為本的原則,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德、勤、能、績、廉等方面情況,主要了解工作實績和實際工作能力。考察工作由領導小組按規(guī)定進行。
(五)公示
考察對象經考察合格,進行為期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滿無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按規(guī)定程序和權限辦理調動手續(xù)。
因擬調人員公示結果影響選調;擬調人員自愿放棄選調;擬調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間報到等情形而導致擬調出現空缺的,可按規(guī)定依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應考察并予公示。
本次公開選調工作由縣審計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負責統(tǒng)一組織實施。
附件:1.2019年太湖縣審計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崗位表
2.2019年太湖縣審計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
太湖縣審計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
201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