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群:298682229
根據(jù)考錄工作安排,現(xiàn)就阜陽市2016年考錄公務員資格復審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定于 2016年10月25日下午2:30—5:30,在阜陽市人社局一樓信訪大廳(阜陽市阜王路185號)對筆試入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攜帶以下證件、材料。
(1)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份留存)、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一份留存),報名表原件;
(2)公務員(參公單位人員)身份證明相關材料:報考人員須提供
1.經(jīng)阜陽市公開招考的公務員:需提供錄用通知書(原件,復印件一份留存),或招錄文件(復印件一份留存,需簽本單位主管部門公章);
2.其他方式的公務員(或參公人員):需提供進入本單位的相關材料(原件,復印件一份留存);
3.選調(diào)生需提供選調(diào)生文件(復印件)或者縣市區(qū)委組織部、阜陽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的證明材料。
4.《公務員登記表》或者《參公登記表》復印件、需檔案管理部門蓋章,或者是加蓋公章的公務員登記或者參公登記的(文件)復印件。
(3)遴選職位要求基層工作經(jīng)歷證明相關材料:報考人員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有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復印件一份留存);無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簽章);自主創(chuàng)業(yè)的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復印件一份留存)等相關材料。需累計時間的應出具多個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
(4)委托他人辦理的,除規(guī)定材料外還須提供本人授權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份留存)。
所有證件、材料提供原件的同時均須提供復印件。
凡與報考條件不符、不能提供規(guī)定證件材料、不在規(guī)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責任自負。
咨詢電話:0558-2266861 0558-2260862
阜陽市遴選公務員辦公室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