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所在的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免收學費,并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發給生活補助費。
對于合格畢業學生,由所在院校定向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按照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 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在校期間放棄學業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 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違約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 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茖哟蔚臐M9年,方可交流。
最新招考信息關注
安徽人事考試網(www.g2am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