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副部長鄒銘19日在國務院政策吹風會上表示,個別外出務工父母缺乏監護責任意識,很少回家看望和聯系在家留守的子女,甚至是“只生不 養”,造成一些留守兒童身心健康發展受到了嚴重的損害,對不依法履行監護責任,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外出務工父母,必須要依法追究其責任(2月19 日中國新聞網)。
對留守兒童而言,春節意味著和父母團聚,是一年之中最溫馨、最幸福的時刻;然而,讓人感到遺憾的是,春節剛過,那些鄉村孩子就要再次還原留 守身份。這幾天,那個男孩對媽媽哭喊著說“你們不能這樣對我”的場景,撕裂了許多人的心,團聚之后的分別,猶如繁華過后的冷清一樣,讓人傷悲甚至絕望。
值得慶幸的是,猴年伊始,中央政府便發文重點關注留守兒童這一社會問題?!秶鴦赵宏P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的印發實施,向 國人展示了中央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的信心、決心以及具體措施。當然,留守兒童問題的復雜程度,恐怕絕非我們想象得那么簡單。它既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也需要 大量細致入微的工作去實現。政府該做什么、社會該做什么、學校和老師該做什么、父母該承擔什么樣的角色,意見中也都作了規定并提出了一些新的表述。
意見中最受關注的是,對那些“只生不養”的父母,在出現問題時將被追責。許多網友認為,這樣的規定是政府又把責任推還給了那些外出務工的父 母。甚至有網友質疑,是城鄉二元體制尤其是戶籍制度及綁架在上面的福利制度存在問題,才導致了留守兒童的出現,罪不在父母;既生又養對于許多外出務工者而 言,可能都是天大的難題,強制要求的話,只能導致或者父母回到農村老家,或者把孩子帶到大城市一起去打拼。網友認為,這種一味地追責恐怕根本起不到應有的 作用。
上述網友觀點雖然有一定道理,但是也存在對政府政策的誤讀。政府對“只生不養”父母的追責,完全是合理合法的。具體來說,一者,追責只發生 在出現問題尤其是嚴重問題或嚴重后果時;二者,追責不只是有道德上的理由,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我國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也都有關于監護人監 護職責的相關規定。
更不能忽視的現實問題是,在許多貧困地區、落后地區,許多父母就是“只生不養”。在那些不合格父母的頭腦中,完全不存在監護責任的概念,也 不具備監護意識。貧困地區兒童相約自殺、在垃圾桶里被悶死等事件中的那些父母,有的并沒有外出打工,有的在外打工幾年也不想回到農村,完全忘記了兒女…… 政府要追責的,就是這些人。
留守兒童的問題,制度因素、社會因素都不可回避。但只強調制度和社會因素,而不關注父母應有的責任,是一種矯情的態度。事事怪體制,事事寄 希望于長久的改革,往往容易忽略個案,也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概言之,解決6000萬留守兒童問題,父母之責從來都不應該缺位,而且其他因素也不應成為 父母逃脫責任的擋箭牌。(王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