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四)根據《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教師函〔2011〕6號)中“試點省份可根據本地教師隊伍建設實際,提高報考學歷要求”的規定,在安徽省報考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具備以下學歷條件:
1、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及以上學歷或學前教育專業中師學歷;
2、報考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及以上學歷;
3、報考初中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4、報考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5、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及其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五)安徽省內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及以上在校生和在讀研究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六)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