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范圍對象
1、縣級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
2、縣級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公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主任科員以下工作人員(不含聘用制干部、非干部身份聘用在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并履行登記手續的人員)。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品行端正,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實績突出。
2、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8月24日后出生)。
4、具有國民教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5、具有5年以上六安市縣級以下基層公務員崗位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作經歷(含試用期,計算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期滿考入基層公務員隊伍的,基層公務員崗位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作經歷可放寬至3年(含試用期,計算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
6、身體健康。
7、符合擬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尚在試用期內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構審查的。
4、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5、其他不適宜參加遴選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