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區直機關、參公單位崗位遴選應為全區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人員);參加區直事業單位崗位遴選應為任職滿兩年的裕安區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和“三支一扶”人員;
2、政治素質好,勤奮敬業,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強;
3、具有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水平;
4、具備遴選職位規定的學歷條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符合遴選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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