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業務
(一)辦理儲蓄業務貫徹的原則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
(二)農村信用社儲蓄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人民幣儲蓄業務
1.活期儲蓄存款;
2.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
3.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
4.存本取息定期儲蓄存款;
5.整存零取定期儲蓄存款;
6.定活兩便儲蓄存款;
7.經銀監會派出機構批準開辦的其他種類的儲蓄存款。
(三)農村信用社經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批準,儲蓄機構可以辦理下列外幣儲蓄業務
1.活期儲蓄存款;
2.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
3.經有權機關批準開辦的其他種類的外幣儲蓄存款。辦理外幣儲蓄業務,存款本金和利息應當用外幣支付。
(四)經銀監會派出機構批準,儲蓄機構可以辦理下列金融業務
1.代理發售和兌付以居民個人為發行對象的國庫券、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等有價證券業務;
2.個人定期儲蓄存款存單小額抵押貸款業務;
3.教育儲蓄業務;
4.其他金融業務。
(五)利率執行情況
農村信用社儲蓄存款執行經國務院批準、人民銀行公布的統一利率。儲蓄機構必須掛牌公告儲蓄存款利率,不得擅自變動。